根据瑞安市2020-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子女就读民办学校学费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申报对象
2020-2022年子女优待就读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人才。
二、参照方案及补贴标准
(一)2020年秋季入学的人才子女,参照《瑞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执行,予以补助。
1.根据《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认定的D类及以上人才,其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市财政给予每生每学年学费的8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认定的E类人才,给予每生每学年学费的5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2021年秋季入学的人才子女,参照《瑞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执行,予以补助。
1.第一层次人才子女中,根据《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认定的ABCD类人才,及企业和教育、卫生系统工作的博士与企业正高,其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市财政(市委组织部
2.第一层次中其他人才子女,以及适用企业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管理人才,给予每生每学年学费的5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2022年秋季入学的人才子女,参照《瑞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执行,予以补助。
1.第一层次人才子女中,根据《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认定的“ABCD 类人才”,及企业和教育、卫生系统工作的博士与企业正高,其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市财政(市委组织部
2.第一层次中其他人才子女,以及适用企业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管理人才,给予每生每学年学费的 5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3年3-4月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1.《2023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子女就读民办学校学费补助申请表》(附件),一式二份;
2.学费发票,每学期一张,共两张;
3.申请对象在瑞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
4.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申报程序
申请对象提交申报材料至民办学校初审,交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经市委人才办最终核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发放其子女就读民办学校学费补助。
六、注意事项
1.申请对象必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就读民办学校学费补助,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2.申请对象超过当年申报时限,当学年学费补助将不予受理。
3.申请对象如有相关疑问,可向瑞安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咨询,咨询电话:0577-658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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