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犯与牵连犯的区别_结合犯_视点
来源:科学教育网    时间:2023-03-15 23:06:55

提到结合犯与牵连犯的区别_结合犯大家在熟悉不过了,那你是否知道结合犯与牵连犯的区别_结合犯吗?快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资料图)

今天小编肥嘟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结合犯与牵连犯的区别,结合犯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所谓继续犯,是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2、例如:行为人第一天将张某拘禁于甲地,第二天转移拘禁于乙地,第三天再转移到丙地。

3、尽管拘禁地一再更换,但非法拘禁行为并未间断,且作用对象始终是张某,所以实质上只存在一个非法拘禁行为。

4、结合犯,是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5、例如: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定的“犯强盗罪,而又强奸妇女者”,构成强盗强奸罪。

6、即法定的甲罪+法定的乙罪=法定的甲乙罪。

7、结合犯属于法定的一罪,但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结合犯的典型。

8、连续犯,是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9、例如:某甲在国道上抢劫旅客,一月连续作案四次,最后一次被抓获。

10、这里的数次抢劫行为就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按一罪处断。

上一篇:

下一篇:

X 关闭

Copyright   2015-2022 中公太阳能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沪ICP备2022005074号-18   联系邮箱:5855973@qq.com